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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9-18 18:21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及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工作是考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人事考试的质量及声誉。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维护考试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我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如应考人员尚未取得资格考试证书,需我中心修改的,按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见附件)予以修改。

          二、因考试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应考人员信息错误,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从2010年10月起,对出现的此类问题列入省级考试机构考核内容。

          三、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我中心不予修改。

          四、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我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级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提前告知报考人员上述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信息确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工作高效,为考试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

          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

          一、省级考试机构接收并核实应考人员申请材料。

          二、省级考试机构通过PTMIS生成《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填写表内各项内容,由省级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我中心。

          (一)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应考人员原身份证件及新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由考试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应同时提交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资格审查资料等复印件以及由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的情况说明。

          三、我中心根据申请材料修改相关信息,并返回由中心盖章的《信息更正申请表》。

          四、省级考试机构根据中心批复,变更相关信息,确保与我中心考试信息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