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30 10:50 大 中 小
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出具单位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备注 |
1 | 劳动合同 | 工伤认定 | 存在劳动关系与否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提供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市人社局 | 用人单位 | 否 | |
2 | 医疗诊断资料(病历、影像资料等) | 工伤认定 | 受伤害情况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 提供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市人社局 | 医疗机构 | 否 | |
3 | 户口簿复印件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申请办理丧抚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公安部门 | 是 | |
死亡证明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 | 是 | |||
火化证明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民政部门 | 是 | |||
无固定收入证明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居委会 | 是 | |||
4 | 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第四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乡(镇、办事处) | 是 | |
5 | 户口簿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农户或非农户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 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是 | |
毕业证(肄业)证明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学历情况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学校 | 是 |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存在劳动关系与否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用人单位 | 是 | ||
劳动合同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存在劳动关系与否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用人单位 | 是 | ||
营业执照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营业情况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工商部门 | 是 | ||
6 | 身份证 | 创业担保贷款 | 个人身份情况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否 | |
就业创业证 | 创业担保贷款 | 是否已办证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就业服务部门 | 否 | ||
营业执照 | 创业担保贷款 | 是否已创业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工商部门 | 否 | ||
租赁合同 | 创业担保贷款 | 是否有场地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贷款申请人 | 否 | ||
7 | 高校毕业证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是否是高校毕业生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六条岗位补贴类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毕业学校 | 否 | |
身份证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身份证明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六条岗位补贴类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否 | ||
就业创业证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是否已办证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六条岗位补贴类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就业服务部门 | 否 | ||
营业执照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是否创业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六条岗位补贴类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工商部门 | 否 | ||
8 | 低保家庭证明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是否为低保对象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的通知第十一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民政部门 | 否 | |
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证明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是否为贫困对象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扶贫管理部门 | 否 | ||
残疾人、残疾人
家庭证明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是否为残疾对象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的通知第十一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民政部门 | 否 | ||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证明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是否为特困毕业生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民政部门 | 否 | ||
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证明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是否为助学贷款
毕业生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申请学校 | 否 | ||
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学历情况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否 | ||
9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就业见习报名 | 个人身份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否 | |
毕业证复印件 | 就业见习报名 | 学历情况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毕业学校 | 否 | ||
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 就业见习报名 | 是否为统招统配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 | 否 | ||
《就业创业证》
复印件 |
就业见习报名 | 就业状况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就业服务部门 | 否 | ||
10 |
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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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 单位存放档案原由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六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委托代理单位 | 否 | |
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 企业情况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六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工商部门 | 否 | ||
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 事业单位情况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六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 |
否 | ||
代理项目的文件和
材料 |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 代理项目情况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六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委托代理单位 | 否 | ||
11 | 人事代理申请 |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 个人存放档案原由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七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委托代理个人 | 否 | |
身份证复印件 |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 个人身份情况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七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否 | ||
自费出国须提交原单位同意由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人事档案关系的函件及出国出境的有关材料 |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 出国情况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七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否 | ||
调出、辞职、辞退、解除合同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出函、辞职、辞退证明等证件 |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 存在劳动关系与否 | 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晋人字【1998】6号)第七条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原用人单位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