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30 10:52 大 中 小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出具单位 | 监管措施 | 承诺信息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户口簿复印件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申请办理丧抚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公安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死亡证明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申请办理丧抚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火化证明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申请办理丧抚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民政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无固定收入证明 |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申请办理丧抚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居委会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2 | 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第四十三条 | 市社保中心 | 乡(镇、办事处)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3 | 户口簿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农户或非农户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公安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毕业证(肄业)证明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学历情况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学校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存在劳动关系与否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用人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劳动合同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存在劳动关系与否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用人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 ||
营业执照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营业情况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 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
工商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 | 线上/线下/协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