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大 中 小 来源:审计署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谋划审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审计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以审计目标为统领,注重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坚持统一领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审计署对全国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开展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时,应立足以点促面,发挥示范效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三)坚持全面覆盖。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
(四)坚持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分评估审计资源状况,聚焦审计重点,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范围、组织分工及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要适当留有余地,以有充足力量完成党中央临时交办事项,确保迅速调度力量,增强计划安排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