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企业生产的装置,是否还需要备案?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1-03-30 | |
信件内容 |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如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企业生产的装置,是否还需要备案?希望政府部门帮助解答。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1-04-01 |
回复内容 |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出具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对已获得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活动或者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定期公告。 经环境保护部公告的活动或者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在全国有效,可以不再逐一办理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