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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5 17:36 大 中 小
一、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论证意见。
用地预审批复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规模调增或区位变化比例超过10%的,从严审查;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含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
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优先使用存量,增量指标向重要区域、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倾斜,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和调节作用,有序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矿产资源生态开发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二、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创新行政审批服务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与发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共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提供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基础性服务。加快修订完善公路、铁路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防止“未批先建”。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不断升级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将数据充分整合到位,构建“前台一站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全程电子可视”审批服务模式。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提质增效,实现优质服务精准化和常态化。加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抢抓机遇,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办法,在服务企业保障发展中主动担当,护航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工作作风,压实责任落实
加强对重点项目实行“局领导包联和专人盯办制”,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建立服务回访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为,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