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收集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规范登记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方式:采取调查问卷和电话的方式,随机调查办证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的反馈,收集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回访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要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做足工作、完善服务,化解群众不满情绪,直至满意为止。特殊情况、群众不能达到满意的,及时采取新的措施,确保群众满意。
三、回访统计:服务质量回访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质量回访情况进行统计,归纳整理所收集的建议和意见。
四、数据应用:认真分析回访情况,跟踪处理建议和意见,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科学数据,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