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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09:53 大 中 小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的具体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我中心就樊金河继承被继承人樊金河、胡先娥名下坐落于定襄县待阳村交通局宿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50%的产权的相关事宜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查验并就该不动产继承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询问,经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
现就该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定襄县政府大院政务大厅
联 系 方 式:0350-8742000
申请人樊金河、樊卯娈、樊秀恋、樊正义 、因继承被继承人胡先娥名下坐落于坐落于定襄县待阳村交通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相关事宜(樊金河拥有另外50%产权),于2023年2月1日向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胡先娥死亡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法定继承人樊金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樊卯娈、樊秀恋、樊正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胡先娥于2014年 11月26日因病去世。
二、被继承的不动产坐落于:定襄县待阳村交通局宿舍,原产权证号:定国用(土)字第025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由樊金河继承、樊卯娈、樊秀恋、樊正义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的继承权。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
附:不动产继承具结书(复印件)
公示单位: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