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正文
时间:2022-10-27 10:16 大 中 小
根据《365体育官网app_beat365倍率_365365094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153号和《365体育官网app_beat365倍率_365365094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体育官网app_beat365倍率_36536509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3号的精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行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证明事项名称
1.死亡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二、证明用途
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证明的内容
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是指当事人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未能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对于申请人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以作出书面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申请人应当主动到公安、法院、医院、民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以及被继承人和相关人员工作单位等积极获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仍然无法获取时间久远的历史遗留问题,方可适用告知承诺制。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
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1.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5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
2.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被继承人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人无法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的;
3.户籍证明上反映(外)祖父母和孙辈的关系,(外)祖父母和父(母)辈的关系证明,申请人无法获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的;
4.申请人能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但无法提供确切死亡时间的;
5.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未领取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户籍证明反映夫妻关系但申请人无法获取结婚时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适用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1.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
2.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记录不动产登记失信名单的;
4.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纠纷或公告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5.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
六、承诺的方式
本承诺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以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作出更正登记等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均由提供虚假承诺的当事人承担。
365体育官网app_beat365倍率_365365094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