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365体育官网app_beat365倍率_365365094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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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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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农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市政府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2022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定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常态化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年度执法计划与随机抽查工作相结合,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农机作业、渔业生产、农药使用、沼气生产、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果蔬涉氨制冷、农业设施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管责任领导、科室、单位和责任人

  农业行业领域范围内监管责任领导、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分工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1、责任领导:

  刘宏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2、监管责任人:

  姜瑞芳(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负责集中行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渔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生鲜乳、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负责查处领域内相关案件与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1、责任领导:

  康金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2、监管责任人:

  张文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三)负责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1、责任领导:

  原文革(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2、监管责任人:

  陈伟(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四)负责指导畜牧和渔业安全生产以及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饲料、兽药安全生产及使用情况,饲料企业涉爆粉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承担饲料、兽药、水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畜禽水产养殖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指导检查。

  1、责任领导:

  戴永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2、监管责任人:

  帖雪敏(畜牧与渔业科负责人)

  吕艳东(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科科长)

  高书文(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樊腊明(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人)

  陈文生(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饲料工作负责人)

  (五)负责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核发牌照、技术状态检验和报废更新技术,农机具作业检查工作,开展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等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负责辖区范围内各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农机安全隐患整改。

  1、责任领导:

  郎小林(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

  2、监管责任人:

  徐俊伟(农机安全监理科科长)

  (六)负责农药安全生产指导、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安全生产、农村户用沼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1、责任领导:

  刘彩萍(市农业产业中心主任)

  2、监管责任人:

  于志清(农业产业中心植保工作负责人)

  刘旭明(农业产业中心环保工作负责人)

  四、督查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下属各有关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对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情况。

  4.经营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辨识情况,安全风险台账建立情况。

  5.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6.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7.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机构、各车间、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

  8.各工种岗位设置安全公示、警示、风险告知情况。

  9.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制度措施、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工作进展“四个清单”建立更新情况。

  10.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1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12.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17.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报告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重要设备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2.新、改、扩建农业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3.农业经营活动场所风险空间分布图设置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7.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9.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备等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六、检查安排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领域特点,结合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紧盯春季农业生产、三秋等农业生产重点时段,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县级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全年开展重点检查不少于4次。市级主要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每年指导督查做到县县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制计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分时段、分步骤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结束后,要总结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与监督检查计划紧密结合,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督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推动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规范检查程序。监管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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