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2〕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我省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总目标,落实全省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围绕优化建设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示范引领、做好建后管护,全面落实国家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末级渠系配套项目建设,力争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任务分配

  2023年国家安排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85万亩(其中:新建100万亩,改造提升8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0万亩。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4.56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64万亩;财政资金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70.44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5.36万亩。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各县申报的2023年储备项目,按照优先安排整县推进县、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大中型灌区整改及排查问题整改项目的要求,统筹考虑,分解落实至81个县(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对于截至2022年12月10日,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仍没有开工的平顺县、榆次区、神池县、繁峙县、五台县、安泽县,2023年不再安排建设任务。

  已申报储备项目2023年未安排的县,原储备项目可继续储备,根据工作情况,在2024年安排。

  三、优化项目布局

  各地要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在大中型灌区,优先在土地已流转或开展了农业生产托管的区域内实施,优先支持玉米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区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地要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改造提升项目除灾毁农田外,原则上应为2018年以前立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各地要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2023年改造提升项目要聚焦审计、中央环保督查及2022年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同时统筹兼顾已建高标准农田中旱地区域的改造提升。

  加快因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已建高标准农田因灾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要及时纳入改造提升任务;以往未立项建设的损毁农田修复,可优先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

  四、突出建设重点

  各地要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的力度,根据旱、涝、渍综合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提升内容,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

  (一)水利措施。强化农田水利工程与骨干灌排工程衔接,加强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已经废弃无法利用的渠道、建筑物要加快进行恢复耕地,增加耕地面积。平原地区要大力开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水、肥资源的高效利用;山地丘陵等干旱缺水的地区,鼓励修建小水池、小水窑、小塘坝、小泵站等微小型集雨补灌设施,推广膜下滴灌、全膜双垄沟播、水肥一体化三位一体等农艺节水技术。针对近年洪涝灾害中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优化项目建设内容,既考虑本地区农田灌排主要需求,也兼顾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水旱灾害。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根据灌溉管理运行需要,优化农田水利工程计量单元,并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

  (二)农业措施。坚持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重,因地制宜实施平田整地、增加耕层、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农艺措施,提高自然降水利用率和耕地质量。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地丘陵区开展高标准农田梯田建设,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支持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宜机化改造。

  (三)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工程应符合宜机作业要求,设置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宜与沟渠、林带结合布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在当地村民需求强烈且确需建设混凝土路面的地方,允许建设适量混凝土路面。改造提升项目不限制田间道路财政资金投资比例。

  (四)科技措施。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集成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五、强化资金保障

  (一)多元筹资。各市县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财政资金,持续稳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入水平。同时,继续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抓紧打通政策堵点,完善工作机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切实用到提高建设投入中来。鼓励创新建设模式,探索推进公司化、平台化、市场化建设,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投资标准。2023年项目暂按亩均投入1500元设计,待国家投资标准出台后,若高于此标准,由原设计单位调整变更设计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多渠道增加投入,提高建设标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投资标准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农建发〔2022〕8号)执行。

  六、加强示范引领

  (一)开展整县推进。经各县自愿申报,市级初评筛选,省级评审公示,2023年将在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潞城区、沁县、五寨县、原平市、河津市开展整县推进,利用三到五年时间,通过全域规划、要素聚合、机制创新、示范引领,集中力量将县域内适宜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基础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农机农艺融合、建设机制创新、运营管护到位,探索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路径。

  (二)鼓励示范创新。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特点,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在建设内容、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打造多种类型的示范,实现典型引路。鼓励各市县以投资补助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鼓励各地通过采取工程总承包(EPC+O)模式、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利用“高标准农田+”引进大企业参与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创新可借鉴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支持各地创新建设思路和内容,开展高标准农田集中土地流转和生产托管,示范建设绿色农田、数字农田,进一步提升综合效益,拓展农田多重功能。每个市要至少打造一个类型的示范创新项目。

  七、抓好建后管护

  各地要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多元化筹集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建一块成一块。鼓励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与后期运营管护,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探索建设与管护一体化推进新路径。鼓励探索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水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八、编好项目初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必须在“三调”和2020年及以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划定的耕地上选址建设,确保项目耕地面积达到下达任务数。项目初步设计中有关项目区选址、其他费用、设计要求等继续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8号)执行。在坚持集中连片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将具备条件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撂荒地、未利用地、荒芜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水面、废弃地及零星地物等非耕地地块适当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把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及采取的工程措施等,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按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项目建设中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地,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社会资本投入主体协商确定。

  九、加强项目管理

  2023年所有项目全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各市在评审过程中要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拟建项目与历史项目区范围进行比对,确保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对已完成项目选址和设计的项目,要加快批复和招投标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在3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评审批复。项目计划报备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完成,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各市县要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狠抓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质量监测和竣工验收,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要严格执行调度制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工项目验收,及时上图入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掌握各县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和约谈通报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十、强化组织保障

  2023年建设18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约束性指标,已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落实农田建设“五统一”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建设时序,聚焦关键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市县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广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以及新媒体,宣传农田建设的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成效做法,扩大农田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处苑伟

  联系电话:0351-8235539

  电子邮箱:sxsntjs @163.com

  附件: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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