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材料初评、现场复核、综合评价等程序,我省择优推荐了20家农场参加了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其中有9家农场获得了“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现授予64家农场“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期末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希望获得“国家级生态农场”、“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的主体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生产过程,做好生产管理台账记录,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循环利用、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在加快农业绿色转型和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跟踪监测,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推动地方生态农场建设,探索一套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带动本地区农业绿色发展转型。

  附件:1.2022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

        2.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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