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常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结果的通报》(农办质〔2022〕14号)和《关于突出重点推进常规药物速测技术应用的通知》(农质测函〔2022〕102号)要求,各地要加强基层速测技术的广泛应用,严查严打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从源头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突出重点,增强速测技术对风险排查的针对性。一要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用药实际和风险监测数据,对重点品种和参数清单进行增补完善,明确本地重点关注的品种及参数。完善后的清单要张贴到生产基地和相关场所,同时通过日常培训、科普宣传、巡查指导等方式,让基层监管监测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广泛知晓。二要指导基层监管监测机构在做好禁用药物抽检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品种及易超标的参数,加强常规药物速测把关,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牢记不仅不能使用禁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也不能上市,督促基层监管监测人员按照“用什么就检什么”的原则,增强发现问题后及时掌握和排除风险隐患的针对性。

  二、自检自控,提高快检技术对隐患查处的实效性。一要配合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推行,生产主体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检,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用好用足快检技术,落实凡即将上市产品必须实行批批检的要求。二要结合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行动,完善生产企业主体信息,组织对农产品各类认证创建活动的主体和产品质量追溯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推动准出准入有机衔接。通过“合格证+追溯”模式,压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上市前的自检自控,提高快检技术应用和隐患查处的实效性。

  三、速测把关,强化速测结果对风险监管的靶向性。农产品质量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一要借助速测结果,有针对性地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二要强化例行检测,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在生产用药和农资购销旺季、产品集中上市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跟踪监督抽查有关规定。三要坚持检打联动、监管服务并举。尤其是对基层服务点监管员、协管员、企业内控员,要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知识培训和操作指导,提升各级管控能力,发挥速测把关作用,增强风险排查和监管工作靶向性。

  四、严格筛选,实现速测结果溯源的有效性。由于现有速测产品种类多,质量参差不齐,导致速测结果可溯源性差,为此,要广泛宣传和引导使用者,在购置速测产品时进行综合考量,选择适宜的速测产品。一要关注其灵敏性、适用性、重现性和准确性等技术指标,二要统筹考虑操作程序的繁琐度、操作便捷度和结果识读方式科学性等因素,三要看采购的速测产品是否标明检测参数,按照“检测什么参数就要标注什么参数”的原则,准确表述和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单。实现速测过程及操作程序合理,速测结果可追溯且科学有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兽药残留速测技术的应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迅速推广应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推广项目。要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请各市于12月30日前,报送本市实施方案以及梳理的清单。

  联系人:韩斌    联系电话:03518235092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相关解读: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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